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收到補稅單了。
原先申報扶養父母(未滿60、無工作收入),被國稅局以『雙親已自行申報』的理由剔除。
事發後第一件事當然是向父母確定:他們沒有自行報過稅。
之後再打電話向國稅局的承辦人詢問,得到的回答卻是『不但有報過,還退稅退了一萬多』
再次向父母確認退稅的事情,回答還是跟之前一樣。
既然父母都否認了,現在完全搞不清楚這一萬多的退稅是從哪冒出來的 Orz
(父親有股利收入,但是若沒有把試算表寄回國稅局的話,應該也退不了預先扣繳額?)
雖說請父母打去國稅局確認最快。
不過還是想請問,這種狀況是可能發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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