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希望大家看得懂.
首先我5/27用自然人憑證方式去申報所得,把資料都列印後,選擇繳現金方式繳稅
後來,我去便利商店順便繳完,今天,我陪同我媽到國稅局繳稅,我剛好看到有一個活動,
就是只要拿10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收執聯+自然人憑證的卡+2張統一發票就可以換到獎品,
身上剛好有發票也有卡但是沒有申報收執聯,小姐就叫我去電腦旁邊把它列印下來,我就
去使用電腦,結果我發現一定要選(資料申報上傳)這個選項才可以把它列印下來,就按了
然後系統跟我說我已經申報2次了,雖然最後拿到獎品了.但我心中有幾個問題:
我知道如果申報兩次,第二次會把第一次的申報覆蓋,變成以第2次申報為主,現在情況
是我第1次申報時就馬上繳錢了,那麼如果我申報第2次話,那我第一次申報繳的錢是不
是白費了?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希望大家看得懂解決我心中疑惑,我真是沒事去找事情做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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