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快篩陽即確診!產險業者:防疫政策不等於理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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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5月1日採確診者自主通報系統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自5月12日「快篩陽即確診」,針對防疫保單理賠,產險業者均表示,「快篩陽性等於確診」,那是防疫政策,保單理賠還得依各保險契約,這是兩件事!
產險業者坦誠,每天看著確診人數、隔離人數暴增,加上辦公室也有同事確診,這些確診同事週遭同事又被隔離,上班同事工作量更加重,內心備感煎熬,在5月12日「快篩陽即確診」未啟動前,只要有推防疫保單的每一家業都已經很慘,隨著疫情政策一再改變,產險業者已經不是只有「大賠錢」能形容,更嚴峻的事還在後頭!
產險業者堅定地指出,「快篩陽性等於確診」,那是防疫政策,保單理賠還是得依各保險契約,這是兩件事。儘管產險公會5日還很含蓄地說「研議結果之前,本會暫時保留立場」,但依保險契約,但用「快篩劑陽性」理賠,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為解決「防疫險之亂」─民眾排隊搶領確診書因而癱瘓醫院,犯防中心董事長邵之雋6日在臉書上表示,可以援用民法第227-2條提出解方,「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的精神,讓產險公司終止其契約。
邵之雋也建議,金管會可以附帶條件,終止契約的同時,除了退還保費,保險公司應在保單基礎保費外的附加費範圍內,給予保險人一定倍數的懲罰性違約金,當作保險人期待利益的損害。甚至可以要求,對於終止保險契約,在原存續期間的範圍內,如果保險人因罹患covid-19導致中重症者,應比照原契約理賠作為補償。
心得:
今天本土又3.6萬了,真的經過這次災難才知道這些財團吃相有多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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