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一位產險的行政人員聊天
聽她提到產險的意外險有個規定
被保險人為台灣人
但是若離開台灣到大陸工作(或國外工作)
若一保單年度內未在台灣居住滿183天以上
則即使在外地發生意外事故 保險仍不理賠
她説各產險公司都有如此的規定
因此我詢問了幾家產險公司
其中泰安與富邦產物說沒有如此規定
但台壽保與台產都說有這樣的規定
而我在保單條款中也沒有看到這樣的限制
因此 想請問在這的網友
是否真有“居住未滿183天則不理賠“的規定呢?
如有條款或行政命令也請告知小弟
ps:翻過條款 實在是找不到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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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她提到產險的意外險有個規定
被保險人為台灣人
但是若離開台灣到大陸工作(或國外工作)
若一保單年度內未在台灣居住滿183天以上
則即使在外地發生意外事故 保險仍不理賠
她説各產險公司都有如此的規定
因此我詢問了幾家產險公司
其中泰安與富邦產物說沒有如此規定
但台壽保與台產都說有這樣的規定
而我在保單條款中也沒有看到這樣的限制
因此 想請問在這的網友
是否真有“居住未滿183天則不理賠“的規定呢?
如有條款或行政命令也請告知小弟
ps:翻過條款 實在是找不到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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