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於國泰人壽 新世紀三保 的續保問題:
1.是否可續保?何種情況不得續保?
2.條約中(如下)所提之契約生效日,如果是續保的話是續保的那天開始算起嗎?還是最
早開始投保的那個日期開始算?
"突發傷病之定義: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前一百八十天以內,未曾接受該疾病或意外傷
害事故之住院治療者。"
3.家父目前年六十,除了一年多前我大學時偶然機會去替他保的這份保險之外,沒有任何
的保險,去年爆出高血壓進而住院,懇求各位建議我該為家父怎樣加保一份保費不高又有
部分保障的保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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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可續保?何種情況不得續保?
2.條約中(如下)所提之契約生效日,如果是續保的話是續保的那天開始算起嗎?還是最
早開始投保的那個日期開始算?
"突發傷病之定義: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前一百八十天以內,未曾接受該疾病或意外傷
害事故之住院治療者。"
3.家父目前年六十,除了一年多前我大學時偶然機會去替他保的這份保險之外,沒有任何
的保險,去年爆出高血壓進而住院,懇求各位建議我該為家父怎樣加保一份保費不高又有
部分保障的保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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