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 氣爆車輛出險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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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 市政府給的""名義""很重要

EX:

車體險保的是車體本身,若

1.市政府給的名義是幫助修繕->基於物品產險複保險相抵原則 扣除有理

2.市政府給的名義是慰問金、代車費用->則 與車體修復費用無關 不應扣除

應該由市政府邀集產險業者統一商討處理 不應任何各產險公司隨意喊價 認定

發生這種事 未來都是未知數 大家都想多拿一點補償 人之常情

以上淺見


※ 引述《MinaseShou (翔)》之銘言:
: 小弟為本次氣爆受災戶,所幸家人均安,僅有車輛受損
: ?
: 車輛目前經原廠估算,修理費用約10萬元
: ?
: 小弟保乙式車險,爆炸意外算在理賠範圍內
: ?
: 但今日收到保險公司通知,由於高雄市政府汽車、機車損害補助為5萬元
: ?
: 保險公司表示這5萬元必須從理賠金額中扣除
: ?
: 屆時需先自付5萬元的維修金額,後續再自行和政府請求輔助
: ?
: 小弟了解車險為損害補償原則,
: ?
: 但是先要保戶自行支付政府輔助之金額總覺得不甚合理
: ?
: 請各位先進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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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8-19
目前問到國泰是獨立處理
Wallis avatarWallis2014-08-21
我沒有想要多賠,但是先自己墊感覺很差
Dinah avatarDinah2014-08-22
所以是保國泰世紀的?
Yedda avatarYedda2014-08-26
我保泰安,國泰是另外有朋友幫忙問的
國泰保險理賠跟政府五萬是分開的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8-27
這大概跟之前實支理賠要先扣除政府機關補助款類似狀況
Yedda avatarYedda2014-08-27
但說真的,這種公眾事件,保險公司很容易屈就與論壓力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9-01
如果政府是賠你車子,當然要扣除,產險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Jake avatarJake2014-09-04
如果是慰問金則不該扣除,因為車子的損失沒受到補償
Una avatarUna2014-09-07
推樓上
Kama avatarKama2014-09-08
有理不代表合規定……條款有規定可扣除?
Puput avatarPuput2014-09-11
好的做法是保險人依約賠付,取得代位權向加害人求償!
Hazel avatarHazel2014-09-14
條款複保險有說是與另保險人,高雄市府並不是保險人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9-16
所以當然要從對被保人有利去解釋啊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9-20
Zuth大突破盲點,補償金名義相當重要。此案跟複保險無
Cara avatarCara2014-09-22
關...泰安應該是用民法債篇179-不當得利立論
Zanna avatarZanna2014-09-25
若保險硬要扣,那不如拒領市府補助,要保險公司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