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製「無酒精啤酒」飲品 須辦貨物稅廠商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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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製「無酒精啤酒」飲品 須辦貨物稅廠商登記

2022-12-13 02:00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近年來市面上出現許多「無酒精啤酒」,高雄國稅局提醒,無酒精啤酒雖然不屬於菸酒稅

課稅範圍,但如果飲品符合《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所稱「其他飲料品」,國內產製廠

商仍須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以及產品登記才可以產製。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稅酒品指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

「0.5%」的飲料。因此,無酒精啤酒的酒精成分如未超過0.5%,則不屬菸酒稅法所稱酒類

製品,免課菸酒稅;反之,若酒精成分超過0.5%,則應課菸酒稅。

國稅局官員說明,無酒精啤酒的酒精成分未超過0.5%不用課徵菸酒稅,但如內含固形量總

量未達內容量18%,則屬於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所稱「其他飲料品」,應課徵貨物

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83410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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