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中自然產後發現有產後出血,由診所轉診至大醫院住院四天治療。
當時做了血管栓塞術止血,也輸血500cc
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我的保險如下:(除主約外)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無社保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二十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二十年繳費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二十年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有附上繳費收據正本、診斷證明書等資料。
但業務說診斷證明書上語義不清請我再回去重開證明或申請病摘。
所以回診時又請醫生重開診斷證明,但事後業務又說必需要是病摘或
診斷證明上要請醫生註明"出血量500cc以上"才能夠申請。
真的需要證明出血量才能夠申請嗎?診斷診明上的"產後出血"不是已符合
可理賠的懷孕相關疾病:子宮外孕、葡萄胎、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產後大出血
另外,血管栓塞術是一種處置不是一種手術
所以也不在理賠的範圍內對嗎?(也是業務說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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