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抵減有限制 雲端服務租用、教育訓練 - 稅務
By Tom
at 2022-07-28T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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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抵減有限制 雲端服務租用、教育訓練不適用
2022-07-27 19:45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D39O2j
高雄國稅局27日指出,企業在申請時常見的兩種不適用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情形,分別是
一、雲端服務租用;二、因導入智慧化而進行的教育訓練費用。情境示意圖。
圖/Ingimage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法規已在7月初修正兩重點,分別為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
所需具備要件及用詞定義,和修正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高雄國稅局27日指出
,企業在申請時常見的兩種不適用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情形,分別是一、雲端服務租用;
二、因導入智慧化而進行的教育訓練費用。
高雄國稅局指出,先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之子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
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簡稱:抵減辦法)將
原有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的投資抵減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並新增「資通安
全產品或服務」強化國內各產業資訊安全防護能力,確保產業在國際供應鏈上取得信賴。
高雄國稅局說明,抵減辦法修正兩大重點,一、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所需具備要件及
用詞定義,以辨識、保護、偵測、回應及復原等5大功能內容,明定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
所需具備的要件及用詞定義,並排除安裝在個人電腦防毒軟體或防火牆產品或服務的適用
;二、修正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高雄國稅局指出,投資抵減的當年度改以「
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的年度認定。
另外,企業在購置項目中常出現疑問,雲端服務租用和因導入智慧化進行的教育訓練費用
等兩項目是否能適用抵減辦法,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產業創新條例》第5條規定,月租
的雲端服務非屬融資租賃範疇,因為不屬於向他人購買、融資租賃取得、自行製造或委由
他人製造的購置種類,因此不適用抵減辦法;而教育訓練費用,雖然訓練內容可能和購置
的智慧機械或5G系統相關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相關,但教育訓練項目不在抵減辦
法範疇內,所以仍不適用抵減辦法。
高雄國稅局提醒,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企業,
可以選擇一、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所稅額;二、支出金額3%限度內,
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額,不過抵減金額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
稅額30%。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929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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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19:45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D39O2j
高雄國稅局27日指出,企業在申請時常見的兩種不適用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情形,分別是
一、雲端服務租用;二、因導入智慧化而進行的教育訓練費用。情境示意圖。
圖/Ingimage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法規已在7月初修正兩重點,分別為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
所需具備要件及用詞定義,和修正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高雄國稅局27日指出
,企業在申請時常見的兩種不適用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情形,分別是一、雲端服務租用;
二、因導入智慧化而進行的教育訓練費用。
高雄國稅局指出,先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之子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
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簡稱:抵減辦法)將
原有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的投資抵減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並新增「資通安
全產品或服務」強化國內各產業資訊安全防護能力,確保產業在國際供應鏈上取得信賴。
高雄國稅局說明,抵減辦法修正兩大重點,一、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所需具備要件及
用詞定義,以辨識、保護、偵測、回應及復原等5大功能內容,明定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
所需具備的要件及用詞定義,並排除安裝在個人電腦防毒軟體或防火牆產品或服務的適用
;二、修正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高雄國稅局指出,投資抵減的當年度改以「
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的年度認定。
另外,企業在購置項目中常出現疑問,雲端服務租用和因導入智慧化進行的教育訓練費用
等兩項目是否能適用抵減辦法,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產業創新條例》第5條規定,月租
的雲端服務非屬融資租賃範疇,因為不屬於向他人購買、融資租賃取得、自行製造或委由
他人製造的購置種類,因此不適用抵減辦法;而教育訓練費用,雖然訓練內容可能和購置
的智慧機械或5G系統相關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相關,但教育訓練項目不在抵減辦
法範疇內,所以仍不適用抵減辦法。
高雄國稅局提醒,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企業,
可以選擇一、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所稅額;二、支出金額3%限度內,
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額,不過抵減金額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
稅額30%。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929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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