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入庫前包裝費 不得列報營業費用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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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魏錫鈴/台中報導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說,營利事業在生產入庫前發生的包裝費用應屬製造費用,而因銷售目

的而發生的包裝費用,則屬營業費用。

中區國稅局查核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就發現一家冷凍食品業在營業費

用項下列報巨額的包裝費用,因顯有異常而深入查核,並確定其屬生產入庫前發生的包裝

費,不是為了銷售目的而發生的包裝費。

中區局說,依這家冷凍食品廠的行業特性,必須耗用大量的包裝材料,共計列報700餘萬

元包裝費;其中,製造費用項下列報300餘萬元、營業費用項下400餘萬元。

中區局發現前述不符支出性質列報費用情事後,已將這家廠商的包裝(營業)費用400多

萬元,轉為製造費用而剔除,並補徵營所稅100餘萬元。

【2004/03/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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