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超過15天以上,以日計息一併理賠
請問這15天的期限,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1.是從文件收件日,也就是親自送件日或是郵遞送達日開始算
2.或是從客戶接到保險公司的email或簡訊通知受理理賠案件的那一天開始算?
如果是2.的話,其實保險公司可以先進行理賠流程
在理賠完成要匯款的前幾天,或是要通知補件的前幾天,再通知受理理賠案件就好了啊
這樣很難會超過15天吧?
--
請問這15天的期限,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1.是從文件收件日,也就是親自送件日或是郵遞送達日開始算
2.或是從客戶接到保險公司的email或簡訊通知受理理賠案件的那一天開始算?
如果是2.的話,其實保險公司可以先進行理賠流程
在理賠完成要匯款的前幾天,或是要通知補件的前幾天,再通知受理理賠案件就好了啊
這樣很難會超過15天吧?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