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要提不開發票的逃稅垃圾店家.
現在合法納稅, 有開發票的店面, 收現金和行動支付, 向政府支付的稅金一樣.
這樣他們使用行動支付的意願會高嗎?
建議政府應把現金和行動支付的營業稅分開,
如使用行動支付, 5%稅金減為4%, 甚至前兩年衝量可以到2%.
現金支付稅金升至6%, 並逐年提到10%左右.
這樣商家才會非常積極加入電子支付的行列, 甚至主動推薦給消費者使用.
台灣行動支付五年不要說市佔七成, 九成五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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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可以讓銀行換現金零錢收手續費(歐洲多國皆如此), 讓店家失去用現金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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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合法納稅, 有開發票的店面, 收現金和行動支付, 向政府支付的稅金一樣.
這樣他們使用行動支付的意願會高嗎?
建議政府應把現金和行動支付的營業稅分開,
如使用行動支付, 5%稅金減為4%, 甚至前兩年衝量可以到2%.
現金支付稅金升至6%, 並逐年提到10%左右.
這樣商家才會非常積極加入電子支付的行列, 甚至主動推薦給消費者使用.
台灣行動支付五年不要說市佔七成, 九成五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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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可以讓銀行換現金零錢收手續費(歐洲多國皆如此), 讓店家失去用現金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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