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的杜鵑颱風~使原本從日本回台灣的班機延誤一天
我跟我太太分別是刷不同的信用卡購買機票
因延誤一天而多住一晚的費用~是由我來支出
就在跟保險公司申請班機延誤險時
居然跟我說 :
只能理賠我一半的住宿費?
只能理賠我一半的住宿費?
只能理賠我一半的住宿費?
另一半要我太太跟他的信用卡公司申請
這是啥道理???
假設多一晚的住宿費是4000元,只能理賠我2000元
但這4000元是我實際支出
難不成我這一間房間若住4人~就只能賠我1000元嗎?
加上理賠都需要收據正本~是要如何分二間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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