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105年度開立個人工作室沒有賺什麼錢,所以都自己申報營業稅。
今年第一次要申報營所稅,遇到擴大書審、淨利與綜所稅薪資的問題。
工作室的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是8%。
105年工作室營業收入65萬,累積損益是1.25%。
如果我採用擴大書審,算出來的課稅所得額是52,000元。
營所稅軟體第九頁投資人盈餘,必須分配52,000元給自己,但是實際的盈餘是8,125元。
請問我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候,可以申報薪資所得是8,125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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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開立個人工作室沒有賺什麼錢,所以都自己申報營業稅。
今年第一次要申報營所稅,遇到擴大書審、淨利與綜所稅薪資的問題。
工作室的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是8%。
105年工作室營業收入65萬,累積損益是1.25%。
如果我採用擴大書審,算出來的課稅所得額是52,000元。
營所稅軟體第九頁投資人盈餘,必須分配52,000元給自己,但是實際的盈餘是8,125元。
請問我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候,可以申報薪資所得是8,125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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