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達人您們好
因應102新年度計算
發現公司給的薪資條有些疑問 想上來請教一下
目前本人月薪為26k 年度獎金為52k(分過年一個月 端午半個月 中秋半個月三次領取)
在今年2月過年那筆獎金就直接匯款26k入銀行戶頭
但在端午節獎金方面 除了半個月薪水13k外
還多了一筆獎金所得稅650元 導致實領僅12350元
查詢財政部相關規定 僅查得相關問題
請見網址 http://ppt.cc/SfkQ
上面所列 " 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
之起扣標準者(101年度為68,501元),免予扣繳所得稅 "
導致小弟有些疑問
小弟的疑問有二
一是若年度未達獎金起扣標準 這樣到明年是又要自己向國稅局申請退稅嗎
還是公司會自動退稅
二是小弟的年度獎金就只有52k 不會往上增加
這樣是否可要求公司不要先行提前扣獎金所得稅呢
還是說這些觀念是錯的
是扣別的稅款呢
懇請各位先進賜教
還尚請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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