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一直以來都沒有工作及收入
母親有...但所得很低
以前不知道可以報撫養..去年我第一次申報撫養父親
但是最近又收到補稅單...
說我父親已經申報過了...
打電話去國稅局問才知道..原來一直是父母親合併申報的關係
國稅局的人是說可以帶父母親的身分證印章去辦理變更
但是爬了一下文...
要在去年申報截止六個月內申請才行...
所以是否我這次一定要補稅呢?
這次的變更只能從今年五月份的綜所稅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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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有...但所得很低
以前不知道可以報撫養..去年我第一次申報撫養父親
但是最近又收到補稅單...
說我父親已經申報過了...
打電話去國稅局問才知道..原來一直是父母親合併申報的關係
國稅局的人是說可以帶父母親的身分證印章去辦理變更
但是爬了一下文...
要在去年申報截止六個月內申請才行...
所以是否我這次一定要補稅呢?
這次的變更只能從今年五月份的綜所稅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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