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扶養 (未滿60歲)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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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稅版的大家好,小弟是第一次報稅,有關於扶養的問題想問大家。

我們家的狀況是這樣的,父、母、妹、還有小弟我四個人。

雖然父親跟其他人不同戶籍,但全家都住在一起。


父母皆未滿60歲,皆無收到扣繳憑單。


父親身分為農民(有土地名義上的農民),跟我們家是不同戶籍(他自己獨立一戶),

然後他的工作是直接拿現金的,故一直都沒有扣繳憑單。


母親實際上沒有工作(家管),但是有加入某職業工會,定期繳納勞保。


妹妹仍是學生,有打工但沒多到需要繳稅。


今年家裡只有小弟一個人需要報稅,因此打算把全家其他三人都列入我的扶養之下。

因此想請問大家幾個問題:

1.父親跟我們非同戶籍,但是住在一起的,這樣是否就構成同居事實?

2.父母妹三人是否可同時讓我納入扶養範圍之內?

3.若可以扶養的話,父母的部分僅需要我+父母的身分證影本,

而我妹的部分則是拿學生證影本即可完成證明?

4.因為父母都未滿60歲的關係,因此在報稅軟體上硬是要我按下"無謀生能力"這個按鈕,

那是不是代表著還要拿出身分證影本以外的資料給國稅局?


先謝謝大家的協助了,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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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5-19
如果父母確定都沒有扣憑,妹妹在學,通通可以列為扶養親屬
問題三:是,妹妹要附在學證明即可(學生證要含註冊章)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5-20
問題四:只要收入低於免稅額(85000)就是無謀生能力
就不需要附證明了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5-22
十分感謝C大的解惑 小弟奉上2000P聊表感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