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員下錯單 -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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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kmnv (lkmnv4781)》之銘言:
: 小弟才疏學淺來跟各位大大討教
: 我個人認為行員的下單行為是個代理行為
: 效力歸屬本人 也就是等於原po媽媽買的
: 無因管理的話
: 應該由原po主張才對?!
: 不當得利的話
: 應該是沒被下到單的那個人主張
: 只是[行員下單]這個行為應該可以理解為有法律上原因
: 並非無法律上原因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損害吧
: 侵權的話
: 由沒被下單的那個主張
: 只是行員的行為實際上也不是故意背於善良風俗方法
: 綜上所述
: 行員被內部規定懲處而已吧

這個不對吧

大家都知道證券交易是行紀

所以不會是無權代理

證交所是以自己之名義為交易行為

所以對媽媽構成無權處分

媽媽可選擇承認該處分行為或不承認

承認後利益歸自己
不承認就把股票拿回來錢吐回去



營業員下錯單

對另一個委託人構成債務不履行

這就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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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10-17
然後這邊沒什麼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可以討論。
Gary avatarGary2017-10-20
那善意第三人效力呢?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10-24
無權處分是在基本型態之一,處理所有權歸屬問題,跟
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處理當事人利益分配是不同層次的
問題,不能混為一談
Olga avatarOlga2017-10-26
就沒有無因管理跟不當得利,誰跟你混為一談。
Liam avatarLiam2017-10-29
下錯單就不是在為原po媽媽管理事務,怎麼成立無因管
理?還是你的無因管理要件有特殊見解?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10-30
還有不當得利在哪?誰得利誰受損?
John avatarJohn2017-10-31
法律真複雜 有機會要再複習一下 保障自己權益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10-31
希望原Po媽媽 可以找到最佳的解決方式
Eartha avatarEartha2017-11-02
其實重點就是 最佳的標的物有很多種 是對個人利益最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11-02
佳化 或對個人品格最佳化 或對大眾利益最佳化 或對
誰的利益最佳化 不同的最佳化目標會有不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