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查過本版及知識家
但是還是找不到解決的辦法
我的家的房子之前租給一家公司
該公司在那裏登記營業
兩年前該公司買新房子
於是乎便搬走 並且當時就將公司的營業登記登記在新房子處
但是兩年過去了
今年我發現稅捐處還是依照有營業登記的稅率來課稅
兩年來多繳了快一萬
請問 有甚麼方法可以將繳出去的錢給退回來呢
我會先去查詢 將房屋改回來一般用
但是白白的繳了一萬 實在很不甘心~~~~~
拜託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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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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