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時間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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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光公司99年度新設立,

100/5/31申報課稅所得如下: 100/6/15盈餘分配

帳列所得 220,000 帳列所得 220,000

分離課稅 (40,000) 營所稅 (40,800)

投資收益 (20,000) 法定公積 (17,920)

捐贈超限 32,000 股利 (80,000)

憑證不合 48,000 _________
__________ 帳載未分
配盈餘 81,280
申報所得 240,000 =========
__________
營所稅 40,800
==========

試問:(1)未分配盈餘應於何時申報?

(2)應加徵之未分配盈餘稅為若干?

解答:(1)應於102/5/1~5/31申報

(2)102/5/1~5/31止,志光申報100年度加徵10%營所稅的未分配盈餘

= 81,280*10%=8,128


想法:99年度的營所稅在100/5/31申報

而100/6/15股東會決議是否作盈餘分配

所以應該是在"101/5/1~5/31申報99年度應加徵的未分配盈餘稅"才對吧


看題目給定的數字應該是指99年度所得

感覺上應該是解答有錯誤

不知是否觀念上有所疏漏

煩請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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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3-05-30
解答有誤 此題是專指99年所得沒錯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6-02
謝謝您的回答 感覺踏實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