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問題 雖然問過很多人 但無法真正了解裡面的奧妙
1.如果營業額兩千萬上下. 以"行號獨資去開統一發票"和以"公司開統一發票"
最後要繳交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總額哪一個繳的少?
還是不管營業額多少 到最後所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一樣呢
2.如果以公司聘請員工 那員工一年的薪資所得是可以抵扣營利事業所得稅
還是在哪個部分可以銷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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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營業額兩千萬上下. 以"行號獨資去開統一發票"和以"公司開統一發票"
最後要繳交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總額哪一個繳的少?
還是不管營業額多少 到最後所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一樣呢
2.如果以公司聘請員工 那員工一年的薪資所得是可以抵扣營利事業所得稅
還是在哪個部分可以銷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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