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謀生能力與扶養 - 稅務

By Valerie
at 2009-05-18T21:26
at 2009-05-18T21:26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目前有在工作
父母親為民國38年出生(兩人去年59歲 今年滿60歲)
大前年年中父親外調海外工作3年 母親無收入一直都是家管
去年父親在海外有收入 但國內薪資所得僅有11.5萬
利息所得8.2萬 另外還有其他所得
算一算總所得約22萬
經試算後未達繳稅標準並不需繳稅
可是我父親下個月就又要調回國內
所以明年他就又需要繳稅了
以前述這樣的情況
請問我父親在"今年"有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標準嗎?
如果父親也算無謀生能力的話
那我是不是可將父親一起申報扶養?
(P.S. 母親方面已經打算由我來申報扶養了)
謝謝
--
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By Anthony
at 2009-05-21T16:58
at 2009-05-21T16:58

By Valerie
at 2009-05-22T17:05
at 2009-05-22T17:05
Related Posts
有關股利報稅

By Zora
at 2009-05-18T21:21
at 2009-05-18T21:21
關於扶養的問題

By Hedda
at 2009-05-18T21:18
at 2009-05-18T21:18
請問這樣是可以退稅的嗎?

By David
at 2009-05-18T21:00
at 2009-05-18T21:00
幫父母報稅要攜帶的資料?

By Franklin
at 2009-05-18T19:21
at 2009-05-18T19:21
報稅與公司薪資問題

By Brianna
at 2009-05-18T17:46
at 2009-05-18T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