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們,若是無償的租金收入,我曉得要認列為收入
但是,要如果去認列多少金額呢?
我有到國稅局是查詢,但是還是不太明白。
因為我們家前面讓爸爸的朋友開店做小生意(就是一般鄉下的麵攤)
如果要問我他有沒有報稅。我想應該是沒有的。
所以租金收入要認列多少真是很頭痛。我到國稅局查詢的結果如下
(四)其他縣(市)部分:
1.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2.非住家用(含營業用):
參酌「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及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表」規定,
並經實地調查租金情況予以核定。
因為我想應該不能用98年的房屋稅單直接*14%。因為那是屬住家用。
所以如果要認列應該是要採用非住家用的部份。但是要如果去知道我們那的租金是多少
呢?我有查到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但是那又有分好幾類。真的好頭痛唷
希望稅務達人們,幫我解答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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