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土地買賣未辦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要處罰呢?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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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大大:

我想請問土地稅法第54II: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
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為什麼土地稅法,未辦理權利移轉登記要處罰呢?

因為按照同法第30條,土地增值稅稅率是累進稅率。

所以越晚移轉登記,稅官可以課到越多的稅?

我想我的理解有誤,不過

為什麼土地稅法54II要這樣規定呢?立法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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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0-11-30
我想是因為未依規定時點報稅,影響稅捐秩序,故處以行為罰
Jacky avatarJacky2010-12-03
Agatha avatarAgatha2010-12-07
thank you!
Eartha avatarEartha2010-12-07
回主旨,會被課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