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不論哪間發卡銀行
要做活動額外贈送刷卡金的話幾乎都是要消費多少以上然後分幾期以上
才有額外贈送,這是為什麼呢
照理來說,發卡銀行不是會希望持卡人盡快將已用的信用額度繳清嗎?
怎麼感覺是在變相鼓勵分期呢?
而且就算分期,發卡銀行不是也是一次給付總額給持卡人消費的商家嗎?
這樣對發卡銀行有什麼好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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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活動額外贈送刷卡金的話幾乎都是要消費多少以上然後分幾期以上
才有額外贈送,這是為什麼呢
照理來說,發卡銀行不是會希望持卡人盡快將已用的信用額度繳清嗎?
怎麼感覺是在變相鼓勵分期呢?
而且就算分期,發卡銀行不是也是一次給付總額給持卡人消費的商家嗎?
這樣對發卡銀行有什麼好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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