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在讀書時碰到一個問題
在謝劍平的書提到: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不會增加股東財富,但盈餘轉增資(發股票股利)是為了公司保留現
金日後做投資用"
但小弟有兩個問題就是...
1. 配發股票股利會使保留盈餘減少,並轉至股本上,讓可運用資金增加
既然公司要運用資金,那決議別發現金股利,把錢留在保留盈餘內使用就好了啊,但為
什麼還是很常看到公司有錢發現金股利,又要發股票股利的呢?
還是同時發只是為了單純要討好股東,避免股東覺得公司都沒現金股利而不爽呢?
2.
把錢記載在保留盈餘,與轉至股本有差別嗎?
假如目前保留盈餘有20萬,那盈餘轉增資十萬,變成保留盈餘剩十萬可用,股本多十萬
可用
加起來還是20萬呀....不盈餘轉增資也是有20萬可用,這樣有差嗎???
還是說股本的十萬使用起來比較沒限制,保留盈餘有使用限制呢?
卡很久,上網爬文也都沒找到問題的解答,希望版友們有空不棄嫌的話可以幫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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