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卡友早~
因為最近房子裝潢,需要貸款,
這兩天剛好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有關[消費性貸款總餘額]的文章
原文: http://tinyurl.com/ckfm8ec
節錄其中一段:
金管會明文規定,消費性貸款總餘額(包含信用卡與現金卡的額度)
不得超過月收入的22倍。假設小玉月薪3萬元,
消費性貸款的總額度就是66萬元(3萬×22倍),若經常使用的信用卡只有3張,
但申辦了6張,每張卡額度9萬元,等於占掉54萬元,
萬一家裡臨時有修繕貸款需求,在聯徵中心的資料,
小玉只剩12萬元(66萬元-54萬元)額度可借貸。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把不用的3張卡剪掉,留下27萬元額度,
以免真正需要用錢時額度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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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篇文章描述無誤的話,像我的持卡總額度早超過我的月薪*22倍,
是否就不能以[消費性貸款]名義向銀行提出申請?或需要有抵押品或保人?
能否請教有類似經驗的卡友提供解答,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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