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打官司 銀行勝算高 - 銀行
By Linda
at 2009-09-08T12:18
at 2009-09-08T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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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Jamy (秀氣凌 玲瓏動)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法界:打官司 銀行勝算高
時間: Tue Sep 8 12:12:30 2009
中國時報真佛心 怕銀行打輸特地來助陣~
http://news.msn.com.tw/news1404987.aspx
法界:打官司 銀行勝算高
更新日期:2009/09/07 03:26
中國時報【陳怡慈、張舒婷/台北報導】
連動債賠償只有二○%,打官司好嗎?法界人士提醒,從目前十來件一審判決結果,「民
眾輸多贏少、銀行幾乎全勝」來看,打官司的下場似乎更慘。
第一銀行連動債委任律師、謙信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宜光說,銀行賣的連動債,全採「
特定金錢信託」架構,代表投資決策全由客戶下達,銀行只單純接受客戶指令,以銀行名
義下單。
李宜光說,原告律師常主張,銀行應負信託注意義務,即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但銀行在
特定金錢信託架構下,只是被動接受指令替客戶買商品,這跟投信投顧建議你買哪張股票
,兩者的注意責任差很多。
李宜光說,民眾若想勝訴,要能證明,銀行在銷售時,的確沒作真實有效的告知,因舉證
不易,一般來講,「不識字、學歷低、先前沒購買經驗或是年紀大者」,具前述特性者,
在法庭主張「銀行講的我都聽不懂」時,才比較有贏的機會。
民眾打官司勝訴大不易,萬泰銀行連動債委任律師、致和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君漢提醒,若
要走司法途徑,事先要作最壞打算,要有「機會成本」觀念。
陳君漢解釋,金錢支出包括,案件諮詢費、律師費與法院裁判費。律師費一個審算一次錢
,北市目前行情六至十萬元。《民事訴訟法》規定,爭議金額低於一百五十萬,採二審終
結,若金額小,合計得花十二到二十萬。
法院裁判費,由敗訴一方負擔。一審裁判費為爭議金額的一.一%,打爭議金額一百萬元
,要給法院一萬一千元,二、三審費率要一.六五%。民眾打連動債官司,要有「輸」的
心理準備。
真的是這樣嗎?
讓我們來看看地方法院的判決連結
1. http://tinyurl.com/nnspkg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重訴字第195號
【裁判日期】 980828
主 文
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丙○○新台幣壹
佰萬元,應給付原告丁○○新台幣壹佰萬元,應給付原告戊○○
新台幣佰伍拾萬元,應給付原告甲○○新台幣肆佰壹拾萬肆
仟佰伍拾元,及均自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銀行敗訴-->違反信託法及民法 科科~
2. http://tinyurl.com/lz3asn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民事類 98 訴 466 號
【裁判日期】 980729
主文
被告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
佰壹拾參萬玖仟伍佰壹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萬玖仟陸佰壹拾壹元由被告香港商香港上海匯
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其中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以新臺幣參拾柒萬柒仟元為被告供擔
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壹佰壹拾參萬玖仟伍佰壹拾
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銀行敗訴-->違反信託法 科科~
3. http://tinyurl.com/mxhfc5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民事類 97 訴 5116號
【裁判日期】 980618
被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參拾萬壹仟柒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
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其餘由原告負擔。
銀行敗訴--> 詐欺 科科~
4. 這也是XD
97 北金簡字第 10 號 群益證劵敗訴---- 違反信託法
其他案件有興趣可以上各法院查詢!
目前只要還在打官司的 銀行的態度越來越傾向於和解
因為銀行一開始就心術不正
在法院上當然站不住腳!
連動債之所以吸引人
就在於回扣! 外加手續費 還有每年的利息分趴
民眾簡直就是被扒三層皮的小羔羊
銀行從國外代理(不是信託喔~)連動債
卻包裝成信託的樣子
代理當然會有抽成 (信託沒有)
信託的資產出問題 要找原信託機構
代理的東西壞了 要找代理商
問題是銀行把代理包裝成信託
要你找原信託機構(雷曼) 不要找代理商(銀行) 受害者當然一無所獲!
因為受害者是買到代理商品 當然要找代理商(銀行)!
結論
1. 受害戶可以放心大膽的告 很多成功的案件當判例
不少法官律師也是受害者
2. 中國時報很佛心 應該跟銀行關係不錯...
--
by Jamy㊣ 2008秋 ╱ ̄ ̄ ̄╲
成事不足 敗事有餘 ▕ ◢█◣ ▏
龍蛇雜處 自甘墮落 ︻█︻█ ▏ 成鼻子表示︰
是非不分 口無遮攔 ′/ ‵ ▏ 洩洩指交.
豬狗不如 徒有虛名 ╰╯ █╱
◥︶█◤ ψQSWE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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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法界:打官司 銀行勝算高
時間: Tue Sep 8 12:12:30 2009
中國時報真佛心 怕銀行打輸特地來助陣~
http://news.msn.com.tw/news1404987.aspx
法界:打官司 銀行勝算高
更新日期:2009/09/07 03:26
中國時報【陳怡慈、張舒婷/台北報導】
連動債賠償只有二○%,打官司好嗎?法界人士提醒,從目前十來件一審判決結果,「民
眾輸多贏少、銀行幾乎全勝」來看,打官司的下場似乎更慘。
第一銀行連動債委任律師、謙信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宜光說,銀行賣的連動債,全採「
特定金錢信託」架構,代表投資決策全由客戶下達,銀行只單純接受客戶指令,以銀行名
義下單。
李宜光說,原告律師常主張,銀行應負信託注意義務,即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但銀行在
特定金錢信託架構下,只是被動接受指令替客戶買商品,這跟投信投顧建議你買哪張股票
,兩者的注意責任差很多。
李宜光說,民眾若想勝訴,要能證明,銀行在銷售時,的確沒作真實有效的告知,因舉證
不易,一般來講,「不識字、學歷低、先前沒購買經驗或是年紀大者」,具前述特性者,
在法庭主張「銀行講的我都聽不懂」時,才比較有贏的機會。
民眾打官司勝訴大不易,萬泰銀行連動債委任律師、致和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君漢提醒,若
要走司法途徑,事先要作最壞打算,要有「機會成本」觀念。
陳君漢解釋,金錢支出包括,案件諮詢費、律師費與法院裁判費。律師費一個審算一次錢
,北市目前行情六至十萬元。《民事訴訟法》規定,爭議金額低於一百五十萬,採二審終
結,若金額小,合計得花十二到二十萬。
法院裁判費,由敗訴一方負擔。一審裁判費為爭議金額的一.一%,打爭議金額一百萬元
,要給法院一萬一千元,二、三審費率要一.六五%。民眾打連動債官司,要有「輸」的
心理準備。
真的是這樣嗎?
讓我們來看看地方法院的判決連結
1. http://tinyurl.com/nnspkg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重訴字第195號
【裁判日期】 980828
主 文
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丙○○新台幣壹
佰萬元,應給付原告丁○○新台幣壹佰萬元,應給付原告戊○○
新台幣佰伍拾萬元,應給付原告甲○○新台幣肆佰壹拾萬肆
仟佰伍拾元,及均自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銀行敗訴-->違反信託法及民法 科科~
2. http://tinyurl.com/lz3asn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民事類 98 訴 466 號
【裁判日期】 980729
主文
被告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
佰壹拾參萬玖仟伍佰壹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萬玖仟陸佰壹拾壹元由被告香港商香港上海匯
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其中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以新臺幣參拾柒萬柒仟元為被告供擔
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壹佰壹拾參萬玖仟伍佰壹拾
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銀行敗訴-->違反信託法 科科~
3. http://tinyurl.com/mxhfc5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民事類 97 訴 5116號
【裁判日期】 980618
被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參拾萬壹仟柒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
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其餘由原告負擔。
銀行敗訴--> 詐欺 科科~
4. 這也是XD
97 北金簡字第 10 號 群益證劵敗訴---- 違反信託法
其他案件有興趣可以上各法院查詢!
目前只要還在打官司的 銀行的態度越來越傾向於和解
因為銀行一開始就心術不正
在法院上當然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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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簡直就是被扒三層皮的小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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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包裝成信託的樣子
代理當然會有抽成 (信託沒有)
信託的資產出問題 要找原信託機構
代理的東西壞了 要找代理商
問題是銀行把代理包裝成信託
要你找原信託機構(雷曼) 不要找代理商(銀行) 受害者當然一無所獲!
因為受害者是買到代理商品 當然要找代理商(銀行)!
結論
1. 受害戶可以放心大膽的告 很多成功的案件當判例
不少法官律師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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