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之前曾經因為規劃保險問題而來此版po文發問過,
很謝謝當初各位版友的解答。
當初100年6月曾經因為被檢驗出卵巢有良性腫瘤而開刀,
才發現原有的保單保障不夠,加強了醫療實支實付部份,
而原本想投保法巴金健康,有版友提到當時投保,
被拒保機率頗高,故當時金健康的部份就先暫緩。
昨天託人到彰銀拿了金健康的表格填寫,
對於健康告知的部份有些許疑問:
「7.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我想說100年6月開刀要誠實告知(在五年內),
但是當初住院+開刀共計三日而已,
此項該如何填寫較好?
另外哥哥的小孩今年8歲,也規劃要投保金健康,
但在兩個月內有曾經因為腸胃問題去看醫生檢查,
抽血檢查後無問題,但有醫生有開藥讓小朋友調整腸胃便祕問題,
有詢問過理專,他說此部份不用告知填寫,
我覺得有點疑惑,不知是否該告知?
想一同詢問版友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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