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變期間v.s.指定期間 - 專利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estoppel0104 (感性與理性)》之銘言:
: 請問何謂法定不變期間? 何謂指定期間?
: 延伸問題:
: 1.此兩種都可以延展嗎?
: 2.過了期限,仍可補救嗎?
: 3.專利法裡頭,有哪一些期限是法定不變期間? 哪一些是指定期間?
: 先謝謝各位先進回答囉!!


法定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 如不可抗力外 不得延展
指定期間 有些細則就規定可延

過了期限 法定期間除了有法律規定的事由 就確定了
指定期間 實務 處分前補正就好 由此出發 那就可憑本事了

至於那些期間是那種 有的吵了 看你能提出那種學理 法官採不採
不過因為法定不變期間之所以法定 因為是限制人民權利
就法律保留的觀點 一定要法定 換言之細則的期間為指定期間



--

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7-07-02
請問「初審審定書」提出答辯的期限屬於上述哪一種?
Liam avatarLiam2007-07-07
都審定了哪來答辯?你該做的是提出再審查
Xanthe avatarXanthe2007-07-11
再審查提出時機專利法有明文規定
Daniel avatarDaniel2007-07-11
提出再審查,因為可以延展。所以屬於指定期間嗎?
Liam avatarLiam2007-07-16
再審查申請沒得延展,再審查理由書呈送時間可以請求延展
Necoo avatarNecoo2007-07-20
那...這是屬於什麼期間????
John avatarJohn2007-07-21
再審查為法定期間 法律不希望處於不確定的狀態!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7-07-22
是不是只要法條中有規定的期限就屬於法定不變期間?
Edith avatarEdith2007-07-26
我國專利法未明示區別法定不變期間或通常法定期間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7-07-29
目前係依實務慣例而定 惟行政法院亦偶有不同見解
Oliver avatarOliver2007-08-03
一般解讀都將法條上的"應"視為法定期間,"得"視為指定時間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7-08-04
但不必然如此
承原問題,再審查申請應於審定書送達後30日內提出,此其間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7-08-06
為法定時間,但再審查理由書可於再審查申請時請求研展,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7-08-07
延展時間由審查委員依據職權指定,此為指定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