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吹哨者告白 正義的煎熬為何遙遙無期? - 股票
By Charlotte
at 2019-05-30T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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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s://reurl.cc/zEkRV
2.原文內容:
永豐金控風暴過去兩年多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進立法院了,台灣公司治理在亞洲12個市場中排名第5;但事實上,我們與惡的距離,仍然沒有拉開。
永豐金控王姓前副總經理,就是當時在永豐金控多項弊案中,「唯2」具名的揭弊者。因為她勇敢地兩次揭弊,才讓主管機關發現永豐金的弊案。
但她隨後也因而被永豐金無預警開除,還提起民刑事訴訟,兩年多來被數10封存證信函和輿論攻擊,丈夫為此暴瘦,她自己也因壓力過大,兩度開刀切除腫瘤。「所以很抱歉,這次家人強烈希望我的名字不要再見諸媒體,我不能再讓他們承受更大的壓力了。」
王前副總在加入永豐金前,曾於瑞銀、花旗等外商銀行擔任財務主管,這些公司非常重視建立員工揭弊觀念,定期提醒及訓練;所以對她來說,揭弊是保護公司、保護股東,做對的事,看到疑似舞弊就去告發遏阻,並沒有想太多。
沒想到她提出舉發後,對外卻被高層抹黑成「管理高壓,涉人身攻擊、情緒管理不佳並抨擊主管之失當言行」;對內被同仁公審霸凌,向永豐金控獨董揭弊時,獨董沒有積極作為,還在董事會表決時贊成解任她。
獨董則透過公司表示,有依照內部程序請稽核單位釐清事實,在2017年1月~5月之歷次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上均有提出積極改進之建言。
決心奮戰到底 否則以後沒人敢揭弊
儘管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早已挑明了說,王姓前副總與金控財務長張晉源兩人揭露永豐金相關弊案,確實為「吹哨者」無誤,要求永豐金妥適處理,永豐金也成立了誠信經營委員會,宣稱要加強內稽內控、強化公司治理,但永豐金至今對王前副總的種種申覆仍不受理。
這兩年來,王前副總的復職請求,永豐金毫無進一步的回應,連當初大動作向王前副總提起的刑事自訴,永豐金也不出庭;雖曾提出和解,但金額卻只有150萬元。對比近日永豐銀行工會抗議的,去年總經理與副總平均年薪高達765萬元,這150萬元對一家銀行、證券財務長來說,更像羞辱。
更何況,「我要是收了,其他還留在永豐金的揭弊者該怎麼辦?所以我一定要奮戰到底,不能讓他們認為揭弊者的下場都很慘,否則以後都沒人敢揭弊了!」
得知《揭弊者保護法》送到立法院審理,她備感欣慰,肯定台灣終於把揭弊者保護由內部公司治理層面,提升到外部法律層面,讓吹哨者也較有保障;所以她願意再次站出來,希望透過自身經歷,讓外界更清楚知道揭弊者為什麼需要保護,以下為她的陳述:
我願意讓更多人知道我的過程經歷,主要目的是:
1、永豐金,應依照金管會的聲明,尊重我復職的要求,否則應有相對的合理補償。而且不要再繼續為難其他吹哨者。
2、希望媒體以第3方公正評論,《揭弊者法案》對揭弊者的實質保障程度。
過去媒體報導我被解雇,被永豐金提刑事自訴。事實上,還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辛苦、驚恐和無助。2016年下半年,永豐金陸續爆發弊案如鼎興詐貸案、三寶建設,種種跡象,足以令人懷疑永豐金極高層疑似有不法行為,當時金控財務長張晉源,他要求我調查海外子公司的資產,2017年2~3月內部更無預警大幅調動及冰凍高階財務主管,加上永豐金又封鎖我的電子信箱儲存檔,及重要資料進入權,所以我無法繼續查下去。當時董事長何壽川及總經理游國治是三寶案涉案人,法遵及稽核的獨立性值得懷疑,所以當我察覺有異,就只有直接向金管會陳情吹哨舉發。
吹哨後被公司圍剿 「主審人」竟是交保嫌犯
2017年4月7日,我第1次吹哨,以電子郵件向金管會銀行局陳情,請主管機關調查永豐金無預警解除財控人員、妨礙內控的嚴重事件,沒想到從此活在不知道明天會面對什麼的狀況。
吹哨後的第1個工作日,4月10日,永豐金7位高層立刻把我叫去公審,包括人資、法務、稽核,而會議主持者竟然是在鼎興牙材案中交保的林姓嫌疑犯。隔天,我的員工卡就被停權,無法進入公司,被迫休假。諷刺的是,當天金管會就宣布三寶詐貸案裁罰永豐金1000萬元罰鍰,並要求1個月內強化稽核功能。
第2次是2017年5月3日當面向永豐金控3位獨董吹哨。我向3位永豐金獨董舉發,何壽川在2011年到2014年未實際出席永豐銀行董事會,卻詐領車馬費,請獨董查證事實。但事後稽核卻表示,何壽川有出席,所以無違法。而獨董也在10月董事會表決贊成解任我,即使早在6月檢調發現,何壽川至少5次不實簽領董事會出席費。而我的下場,卻是被非法解雇、遭提刑事自訴。
上述事件一再證明我的揭弊並非無的放矢,金管會也陸續對輝山乳業案懲處永豐金、相關人員解職、停職等,北檢起訴何、游等19人,但永豐金至今仍完全無視我的復職訴求,更對我不斷施加報復。2017年人資長就曾以「復職必須有適宜的內部程序」為理由,誘我出席9月19日的人事評議委員會,沒想到,現場的狀況卻是把往日與我於公於私都頗有交情的同仁,聚集起來指控我傷害公司,讓他們很難做生意!
我本以為金管會顧主委認證我是吹哨者的身分,應該從此青天白雲,但事實並非如此。 首先刑事自訴,就是另一種磨練,我都有被栽贓入獄的心理準備,但並不是我理虧,而是我自知沒有資源打這一場戰。面對財大勢大的永豐金,我連自保的能力都沒有,如何反擊呢?因此直到去年3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永豐金自訴案不受理,那天我與家人都喜極而泣。
但民事如何呢?2017年10月至今,我一直很努力地爭取我的權益,但永豐金無視金管會的聲明,不回應我復職請求,也無任何補償。對我而言,揭弊是我基於20年外商背景及我本身的價值觀,沒想到這代價非常非常大,永豐金有龐大資源、錢、重大訊息、律師,不斷攻擊我,而我只有我的天主。
永豐金拖字訣 復職無望求職也碰壁
我還是努力透過台北市勞動局爭取權益,但永豐金在協調會上,仍不承認我吹哨者的身分。去年5月我也曾向永豐金誠信委員會請求復職,1個半月後收到的竟然又是永豐金律師函:要我與律師聯繫,不要逕自向誠信委員會獨董陳情。
前一陣子因朋友苦勸,我去年9月透過委任律師發函,向永豐金表達不排除和解,但前後我及律師發了14封信函,好不容易今年2月才和永豐金人資及法務長見到面,但之後都只回覆尚無明確想法。直到5月24日,人資才回覆,但內文卻又是以處理近期工會事務很忙為由,再將見面延至6月底。
老實說,我這段期間不是沒找過工作,但是面試時對方問兩個問題,就讓我處處受阻。首先,外商會問,你過去是否曾涉及訴訟案件,一旦我誠實回答「是」,就沒有下文了。再來,他們問「為何離開前公司?」我回答後,面談者睜大了眼睛,不敢相信「主管機關認證過的揭弊者」會是如此下場,無法復職,也沒有任何補償。
很高興這個法案終於送進立法院,對揭弊者已有某種程度的保護,也是相對進步。希望法案盡早通過施行,相信揭弊者有了這基本的保護之後,這會是個更公平正義的世界,為了其他以及往後更多的揭弊者著想,我每一步都要更堅定。
永豐金控表示,與王前經理人持續討論,目前還沒有共識,也沒有設定確切時間表。
3.心得/評論:
今天出現這新聞,剛好永豐金今日股價盤中也不斷有大單敲進,拉升股價,感覺有點諷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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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來世,我想當一個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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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內容:
永豐金控風暴過去兩年多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進立法院了,台灣公司治理在亞洲12個市場中排名第5;但事實上,我們與惡的距離,仍然沒有拉開。
永豐金控王姓前副總經理,就是當時在永豐金控多項弊案中,「唯2」具名的揭弊者。因為她勇敢地兩次揭弊,才讓主管機關發現永豐金的弊案。
但她隨後也因而被永豐金無預警開除,還提起民刑事訴訟,兩年多來被數10封存證信函和輿論攻擊,丈夫為此暴瘦,她自己也因壓力過大,兩度開刀切除腫瘤。「所以很抱歉,這次家人強烈希望我的名字不要再見諸媒體,我不能再讓他們承受更大的壓力了。」
王前副總在加入永豐金前,曾於瑞銀、花旗等外商銀行擔任財務主管,這些公司非常重視建立員工揭弊觀念,定期提醒及訓練;所以對她來說,揭弊是保護公司、保護股東,做對的事,看到疑似舞弊就去告發遏阻,並沒有想太多。
沒想到她提出舉發後,對外卻被高層抹黑成「管理高壓,涉人身攻擊、情緒管理不佳並抨擊主管之失當言行」;對內被同仁公審霸凌,向永豐金控獨董揭弊時,獨董沒有積極作為,還在董事會表決時贊成解任她。
獨董則透過公司表示,有依照內部程序請稽核單位釐清事實,在2017年1月~5月之歷次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上均有提出積極改進之建言。
決心奮戰到底 否則以後沒人敢揭弊
儘管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早已挑明了說,王姓前副總與金控財務長張晉源兩人揭露永豐金相關弊案,確實為「吹哨者」無誤,要求永豐金妥適處理,永豐金也成立了誠信經營委員會,宣稱要加強內稽內控、強化公司治理,但永豐金至今對王前副總的種種申覆仍不受理。
這兩年來,王前副總的復職請求,永豐金毫無進一步的回應,連當初大動作向王前副總提起的刑事自訴,永豐金也不出庭;雖曾提出和解,但金額卻只有150萬元。對比近日永豐銀行工會抗議的,去年總經理與副總平均年薪高達765萬元,這150萬元對一家銀行、證券財務長來說,更像羞辱。
更何況,「我要是收了,其他還留在永豐金的揭弊者該怎麼辦?所以我一定要奮戰到底,不能讓他們認為揭弊者的下場都很慘,否則以後都沒人敢揭弊了!」
得知《揭弊者保護法》送到立法院審理,她備感欣慰,肯定台灣終於把揭弊者保護由內部公司治理層面,提升到外部法律層面,讓吹哨者也較有保障;所以她願意再次站出來,希望透過自身經歷,讓外界更清楚知道揭弊者為什麼需要保護,以下為她的陳述:
我願意讓更多人知道我的過程經歷,主要目的是:
1、永豐金,應依照金管會的聲明,尊重我復職的要求,否則應有相對的合理補償。而且不要再繼續為難其他吹哨者。
2、希望媒體以第3方公正評論,《揭弊者法案》對揭弊者的實質保障程度。
過去媒體報導我被解雇,被永豐金提刑事自訴。事實上,還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辛苦、驚恐和無助。2016年下半年,永豐金陸續爆發弊案如鼎興詐貸案、三寶建設,種種跡象,足以令人懷疑永豐金極高層疑似有不法行為,當時金控財務長張晉源,他要求我調查海外子公司的資產,2017年2~3月內部更無預警大幅調動及冰凍高階財務主管,加上永豐金又封鎖我的電子信箱儲存檔,及重要資料進入權,所以我無法繼續查下去。當時董事長何壽川及總經理游國治是三寶案涉案人,法遵及稽核的獨立性值得懷疑,所以當我察覺有異,就只有直接向金管會陳情吹哨舉發。
吹哨後被公司圍剿 「主審人」竟是交保嫌犯
2017年4月7日,我第1次吹哨,以電子郵件向金管會銀行局陳情,請主管機關調查永豐金無預警解除財控人員、妨礙內控的嚴重事件,沒想到從此活在不知道明天會面對什麼的狀況。
吹哨後的第1個工作日,4月10日,永豐金7位高層立刻把我叫去公審,包括人資、法務、稽核,而會議主持者竟然是在鼎興牙材案中交保的林姓嫌疑犯。隔天,我的員工卡就被停權,無法進入公司,被迫休假。諷刺的是,當天金管會就宣布三寶詐貸案裁罰永豐金1000萬元罰鍰,並要求1個月內強化稽核功能。
第2次是2017年5月3日當面向永豐金控3位獨董吹哨。我向3位永豐金獨董舉發,何壽川在2011年到2014年未實際出席永豐銀行董事會,卻詐領車馬費,請獨董查證事實。但事後稽核卻表示,何壽川有出席,所以無違法。而獨董也在10月董事會表決贊成解任我,即使早在6月檢調發現,何壽川至少5次不實簽領董事會出席費。而我的下場,卻是被非法解雇、遭提刑事自訴。
上述事件一再證明我的揭弊並非無的放矢,金管會也陸續對輝山乳業案懲處永豐金、相關人員解職、停職等,北檢起訴何、游等19人,但永豐金至今仍完全無視我的復職訴求,更對我不斷施加報復。2017年人資長就曾以「復職必須有適宜的內部程序」為理由,誘我出席9月19日的人事評議委員會,沒想到,現場的狀況卻是把往日與我於公於私都頗有交情的同仁,聚集起來指控我傷害公司,讓他們很難做生意!
我本以為金管會顧主委認證我是吹哨者的身分,應該從此青天白雲,但事實並非如此。 首先刑事自訴,就是另一種磨練,我都有被栽贓入獄的心理準備,但並不是我理虧,而是我自知沒有資源打這一場戰。面對財大勢大的永豐金,我連自保的能力都沒有,如何反擊呢?因此直到去年3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永豐金自訴案不受理,那天我與家人都喜極而泣。
但民事如何呢?2017年10月至今,我一直很努力地爭取我的權益,但永豐金無視金管會的聲明,不回應我復職請求,也無任何補償。對我而言,揭弊是我基於20年外商背景及我本身的價值觀,沒想到這代價非常非常大,永豐金有龐大資源、錢、重大訊息、律師,不斷攻擊我,而我只有我的天主。
永豐金拖字訣 復職無望求職也碰壁
我還是努力透過台北市勞動局爭取權益,但永豐金在協調會上,仍不承認我吹哨者的身分。去年5月我也曾向永豐金誠信委員會請求復職,1個半月後收到的竟然又是永豐金律師函:要我與律師聯繫,不要逕自向誠信委員會獨董陳情。
前一陣子因朋友苦勸,我去年9月透過委任律師發函,向永豐金表達不排除和解,但前後我及律師發了14封信函,好不容易今年2月才和永豐金人資及法務長見到面,但之後都只回覆尚無明確想法。直到5月24日,人資才回覆,但內文卻又是以處理近期工會事務很忙為由,再將見面延至6月底。
老實說,我這段期間不是沒找過工作,但是面試時對方問兩個問題,就讓我處處受阻。首先,外商會問,你過去是否曾涉及訴訟案件,一旦我誠實回答「是」,就沒有下文了。再來,他們問「為何離開前公司?」我回答後,面談者睜大了眼睛,不敢相信「主管機關認證過的揭弊者」會是如此下場,無法復職,也沒有任何補償。
很高興這個法案終於送進立法院,對揭弊者已有某種程度的保護,也是相對進步。希望法案盡早通過施行,相信揭弊者有了這基本的保護之後,這會是個更公平正義的世界,為了其他以及往後更多的揭弊者著想,我每一步都要更堅定。
永豐金控表示,與王前經理人持續討論,目前還沒有共識,也沒有設定確切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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