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醫藥費申報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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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的各位好,

家父不幸於去年9月過世,過世時未滿60且尚有工作

想請問在院期間的看護費、醫藥費、手術費(沒健保)

以及過世後的喪葬支出

這些能當作我自身報稅的扣除額嗎? 如果可以是否要去醫院請單據?

還是這些只能幫亡父申報他去年所得的扣除額呢?

懇請幫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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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3-05-21
醫療費都可以申報,但如果有保險給付的不行
Steve avatarSteve2013-05-25
當年度過世是可以被扶養,不過也要看收入是否低於82000
Puput avatarPuput2013-05-29
是扣我的還是父的呢?
James avatarJames2013-05-30
看你父親的收入是否低於82000,低於82000你就可以扶養他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5-30
你扶養父親的話要把他的收入一起加到你的
當然也可以列舉他的醫療費用
Kama avatarKama2013-06-01
如果你父親的收入超過82000,按理是要分開申報
這樣他的醫療費只能由他的扣除,不能由你的扣除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6-03
請問是八萬二還是八十二萬@@?
Mason avatarMason2013-06-05
八萬二,置底文第二篇有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