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常看到的 收據正本 收據副本 正本 副本 診斷證明的理解是否有誤?
1.收據正本:醫院直接開立之自費收據,簡稱正本
2.收據副本:自費收據影印蓋醫院章及與正本相符章,簡稱副本
(1)自行影印,免費蓋章。(好像已經絕跡)
(2)幫忙影印,整理,整合成一張。加收數百到數千的的費用
3.診斷證明:醫院及醫生出示此次就醫的診斷過程與結果。
問題一:有些醫院甚至會把原收據收回,另開一張整合型收據
那算正本還副本?
問題二:幫忙整理收據費用及開利診斷證明費用,保險公司是否確定理賠?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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