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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曾檢舉成功的網友或在國稅局服務的朋友,所謂的整體事實及證據到底是什麼??
國稅局自己都不查的嗎?
我已經提供買賣發票店家公司名稱及統編及金流匯出再匯回的模式及買發票扣除之%數,
並提供雙方的金流帳號。為何還要我再提供發票日期及金額??不是營業稅可調出營業人
開立予買發票人之統編之發票,再按發票去核對雙方金流匯款後又匯回記錄,得知係買賣
發票嗎?
如果這都要提供,國稅局查什麼?檢舉人冒這麼大風險拿到這些資料已經很不容易了,獎
金才一點點,是否真的很難檢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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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曾檢舉成功的網友或在國稅局服務的朋友,所謂的整體事實及證據到底是什麼??
國稅局自己都不查的嗎?
我已經提供買賣發票店家公司名稱及統編及金流匯出再匯回的模式及買發票扣除之%數,
並提供雙方的金流帳號。為何還要我再提供發票日期及金額??不是營業稅可調出營業人
開立予買發票人之統編之發票,再按發票去核對雙方金流匯款後又匯回記錄,得知係買賣
發票嗎?
如果這都要提供,國稅局查什麼?檢舉人冒這麼大風險拿到這些資料已經很不容易了,獎
金才一點點,是否真的很難檢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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