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標準/列舉扣除額 - 稅務Sandy · 2019-04-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大家,已婚扶養媽媽綜所稅一起申報的話,可以夫妻以標準扣除額,媽媽以列舉扣除 額報稅嗎?還是大家都得用相同扣除額申報?(因媽媽有一筆大額度的醫藥費,其他人沒 有)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 稅務All CommentsDoris2019-04-30扶養,媽媽的扣除額也可以一併列,超過自然就用列舉了Ingrid2019-05-03謝謝樓上。有個問題是,媽媽列舉(她醫藥費約25萬),我們夫妻用標準(20萬)。這樣可以嗎?Blanche2019-05-03家戶所得的概念,“不能”撫養親屬(媽)選列舉,自己選標準,記得是這樣。Isabella2019-05-06標準和列舉就只能選一種呀,扶養她就是掛在你下面不能你選標準,她選列舉,就是一起看有沒有超過你的標準扣除額Linda2019-05-07你扶養她,醫藥費的25萬就超過你的24萬了,再加其他列舉項目,肯定也是列舉比較划算Rachel2019-05-10我的列舉超過標準扣除額 不過選擇標準或列舉 最後繳的稅一樣 一時頭昏 改天再研究@@George2019-05-14只能擇一申報 除非媽媽單獨申報 他自己列舉(25>12萬)Related Posts報稅軟體頻出現此畫面撫養母親是否划算母親定存利息超過10萬,是否可報扶養?請問本身有殘障手冊用報稅軟體問題請問現在就可以繳房屋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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