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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內容: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樂陞併購炒股案,今天辯論終結,許金龍自辯身
處「自知清白卻身陷囹圄」的第十八層地獄,堅稱沒藏錢、也無意傷害股東,所為都是為
了救樂陞;但檢察官認為他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具體建議法官將許金龍判刑30年;
合議庭定明年2月2日宣判。
許金龍在最後陳述時,發揮學生時代曾是辯論賽國家代表隊的專長,滔滔不絕從1歲開始
交代自己的生涯,強調他絕對不會逃亡,他的夢想是當經濟部長,為台灣在國際商場爭取
一席之地,「樂陞不是我的夢想,為了台灣產業發展,我把個人的夢想轉化為樂陞的夢想
」,卻不敵禿鷹的黑函放空襲擊。
許金龍說,商場如戰場,全世界每一天都在發生併購成功與失敗的案例,他認為這是民事
糾紛,不是刑事案件,他只是替死鬼,「只要讓我出去,我可以馬上帶檢察官去香港看我
滙豐銀行的帳戶,證明錢都不是我的,我也沒有藏錢」。
許金龍承認沒有向樂陞董事會報告他與中國TP經營團隊負責人沈俊、同步網絡集團創辦人
熊俊所達成的密約,但不報告是因為只有口頭協議,還沒實際發生,「我相信人性本善,
結果受騙上當的都是我」, 他在最後關頭賣了9間房子和沈俊梭哈,「只能怪我能力不足
,但我從來沒有傷害大家(股東)的念頭」。
蒞庭檢察官論告指出,許金龍未善盡管理人職責,利用樂陞內部人身分從發行面、交易面
牟利,獲取40.7億餘元巨額暴利,造成廣大投資人重大損失,擾亂金融市場,犯後一再否
認犯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建請法官量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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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感覺還挺重的阿
難得台灣有檢察官會這樣判
我還以為只有小罰30萬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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