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駁審定通知書的怪現象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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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croOptics (啦)》之銘言:
: ※ 引述《showyou1982 (>.<)》之銘言:
: : 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灣案的核駁審定通知書
: : 審定主文是本案不予專利
: : 並列出其中第X項到第Y項不具進步性的理由
: : (有幾項沒有列出來)
: : 接著 在通知書內文中就出現了
: :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囧~~~~~~)
: : 之前處理這種狀況都不是在審定通知裡面
: : 處理起來比較方便
: : 現在遇到這種的也只能先提再審再說
: : 然後一邊想著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見書會不會又有新證據出現......
: : 誰來告訴我這些台灣審查委員到底在想什麼
: : 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意義??
: 其實這很有趣耶 看你要不要玩一下原承辦人或審查官
: 如果非審定書 只是函 不過就是觀念通知
: 有可能是某大大說的 那就先不審下面的 先跑一下案子
: 那"暫"只是通知您 現在智財局 先職權請您補
: 您不補正或未於時效內補正 那當然不合法 砍
: 但是又規避了需要逐項審查的法律規定 這個說法很合理
: 但這個承辦人 法律可能沒讀清楚 他發審定書給你
: 審定書 一定是行政處分 那他這句話是不是附條件的行政處分
: 縱使本案是核駁的行政處分 但他亂入這句話
: 是不是條件 就很有趣了
: 其實我是不想查 但是狠起來就直接給他訴願下去了
: 我保證承辦人會嚇死 但應該會有很大的怨念
: 不過將來再審被砍了 這也有很大玩的空間
: 這案子很好玩 原PO好好把握啊 等您結案的心得

不過... 再審查並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之適用

(這也牽涉到專利法對於再審查是複審或續審定義不明 唉...)

即使初審審定書明文記載第x項符合專利要件

再審查仍然可以推翻

由另一個角度看 核准都可以自撤原處分了

舉重明輕 再審要推翻初審明文核准的部分claims也當然可以

因此,原po審定書還多了個"暫"

只要再審查照規定來審

訴願會還是會以再審查審定書作為審議標的

至於是否得主張信賴保護等乃另一問題

與專利核准與否無涉


其實...

我倒覺得最好玩的是把處分書寄到王局長信箱 XD

若原po宅心仁厚 其實打電話問承辦人比較容易得到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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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08-09-22
O大誤會了 我不是說一定過 而是我認為初審可訴願
Poppy avatarPoppy2008-09-25
當然沒有信賴保護的問題 但您不覺得這可能是最接近
Edwina avatarEdwina2008-09-27
前案 不論申請或訴訟 相對人都要有更充足的理由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8-09-28
當然有別的事證當然 但初審斷了再審用同招 算進步
Oscar avatarOscar2008-10-01
不過...依據專利法第46條 初審除程序事項外 並無法提訴願
John avatarJohn2008-10-05
所以訴願基本上還是只能針對再審的審定內容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8-10-06
題外話 我以前也是做micro-optics的說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