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駁審定通知書的怪現象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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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灣案的核駁審定通知書

審定主文是本案不予專利
並列出其中第X項到第Y項不具進步性的理由
(有幾項沒有列出來)

接著 在通知書內文中就出現了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囧~~~~~~)

之前處理這種狀況都不是在審定通知裡面
處理起來比較方便
現在遇到這種的也只能先提再審再說
然後一邊想著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見書會不會又有新證據出現......

誰來告訴我這些台灣審查委員到底在想什麼
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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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08-09-17
是在暗示你放棄/限縮一定的項目就予以通過(職效點數手入)
Hazel avatarHazel2008-09-18
可是他為什麼要發審定通知書而不是意見通知書
Linda avatarLinda2008-09-19
感覺是偷懶想規避逐項審查規定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8-09-21
j大以前有當過審查員 他應該很清楚同事的心態吧 XD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8-09-22
樓上說我嗎?當過的是我老闆....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