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國稅局自動寄來的試算書
媽媽要我幫她計算要用簡式或者列舉的
哪種會比較划算
可是計算過程 我發覺父親計算的方式跟我不一樣
上面有寫"本人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稅"
目前父母親約58歲左右 有撫養爺椰奶奶
母親現在已經退休 只有股利跟利息所得
父親年薪約300萬
請問這種"本人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稅"的方式
是適用於一方薪水很高 另一方幾乎無薪水的時候有利嗎?
因為我之前都是跟我老婆用夫妻合併申報
我的年薪約120萬 老婆在家帶小孩沒有工作
如果依我跟老婆這樣的狀態 也可以用跟我父親一樣的報稅方式嗎?
因為我研究了一下他的算式
是將薪資較高者的薪資部份之應納稅額
再加上不含薪資較高者的薪資應納稅額
這樣如果一方有收入 一方無收入
用這個方式計稅似乎就會比較划算
再請教如果使用"本人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稅"
如果要考慮簡式或者列舉方式的話
簡式是使用夫妻兩人的標準扣除額152000
如果保險+健保費+醫療收據的費用總和沒有超過152000的話
那麼是不是還是使用簡式的方式會比較有利??
還是說以這種計稅方式的話 還要考慮哪些扣除額
煩請板上高手指教一下 感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