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保險公司片面解約不理賠? - 保險
By Rebecca
at 2011-10-01T12:05
at 2011-10-01T12:0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osplay327 (好想要揮霍!!!)》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 我媽媽為白血病化療後腦出血死亡
: 聲請理賠的時候 保險公司卻說我媽媽投保前有看過甲狀腺
: 及貧血的問題 所以片面解約不理賠 保費也不退(只繳了一年多)
: 請問這是真的嗎??
: 話說一提 我媽媽過世後 保險員也都沒來看過
: 只有一直打電話說會再來
: 讓我有點感覺不太好
: 我媽媽是新光人壽跟不認識的
: 我自己也是 是認識的阿姨買
: 畢竟我媽媽死了 說啥都死無對證了....
保險法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 10/01 10:51
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 10/01 10:52
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 10/01 10:53
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 10/01 10:53
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 10/01 10:54
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 10/01 10:54
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10/01 10:54
保險法第25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 10/01 10:55
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第64條簡單說就是在簽約時 妳媽媽要把生過病記錄誠實跟保險公司說
所以寫要保書時業務員都會問被保人有沒有看過醫生或住過院
不論先天 意外 疾病或遺傳..
如果知情不說(不管故意或忘記)隱瞞保險公司 讓保險公司誤判風險而同意承保
公司會認為保戶在惡意欺騙公司要領保險金
公司就是依此條文不理賠保戶並且不退還保費當做處罰
而時間不管沒發生理賠(媽媽還在)或是要理賠了(媽媽不在了)都不受限制
前半段是保護公司權益 但是公司財大氣粗又有專業律師團隊 消費者只能吃悶虧?
後半段就是在維護消費者的
如果保戶可以證明我不是知情不說 那公司就沒有理由說我們欺騙他!
現在妳要做的就是:
去醫院申請病歷
如果可以證明當初甲狀腺跟貧血與這次死亡是沒有因果關係的
那公司就沒有理由不理賠了
最後是公司解約的期限:1.公司知道這情況而在一個月內不解約(表示公司讓他權利睡著)
2.投保超過2年 就算公司知道了也不能解約
加油! 現在公司已經做球給妳(公司也是要保護自己權益)
看妳要如何接招而已(默默接受或是捍衛自己權益)
只是這個是費時費力費錢(可能要打官司)的一場奮鬥 ^^
--
: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 我媽媽為白血病化療後腦出血死亡
: 聲請理賠的時候 保險公司卻說我媽媽投保前有看過甲狀腺
: 及貧血的問題 所以片面解約不理賠 保費也不退(只繳了一年多)
: 請問這是真的嗎??
: 話說一提 我媽媽過世後 保險員也都沒來看過
: 只有一直打電話說會再來
: 讓我有點感覺不太好
: 我媽媽是新光人壽跟不認識的
: 我自己也是 是認識的阿姨買
: 畢竟我媽媽死了 說啥都死無對證了....
保險法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 10/01 10:51
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 10/01 10:52
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 10/01 10:53
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 10/01 10:53
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 10/01 10:54
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 10/01 10:54
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10/01 10:54
保險法第25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 10/01 10:55
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第64條簡單說就是在簽約時 妳媽媽要把生過病記錄誠實跟保險公司說
所以寫要保書時業務員都會問被保人有沒有看過醫生或住過院
不論先天 意外 疾病或遺傳..
如果知情不說(不管故意或忘記)隱瞞保險公司 讓保險公司誤判風險而同意承保
公司會認為保戶在惡意欺騙公司要領保險金
公司就是依此條文不理賠保戶並且不退還保費當做處罰
而時間不管沒發生理賠(媽媽還在)或是要理賠了(媽媽不在了)都不受限制
前半段是保護公司權益 但是公司財大氣粗又有專業律師團隊 消費者只能吃悶虧?
後半段就是在維護消費者的
如果保戶可以證明我不是知情不說 那公司就沒有理由說我們欺騙他!
現在妳要做的就是:
去醫院申請病歷
如果可以證明當初甲狀腺跟貧血與這次死亡是沒有因果關係的
那公司就沒有理由不理賠了
最後是公司解約的期限:1.公司知道這情況而在一個月內不解約(表示公司讓他權利睡著)
2.投保超過2年 就算公司知道了也不能解約
加油! 現在公司已經做球給妳(公司也是要保護自己權益)
看妳要如何接招而已(默默接受或是捍衛自己權益)
只是這個是費時費力費錢(可能要打官司)的一場奮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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