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僱用員工 民宿五房內適用住家房屋稅 - 稅務
By Olivia
at 2008-08-09T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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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僱用員工 民宿五房內適用住家房屋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4.24 04:57 am
財政部表示,自行經營且未僱用員工的鄉村住宅,提供做為民宿使用者,在符合客房
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均可視為家庭副業,並依住家用房屋
稅率課徵1.2%的房屋稅。
為提供現代人多元的休閒娛樂活動,國內近年興起一股民宿風。提供做為民宿使用的
房屋,雖然有對外收費,並具有實質營業的行為,但財政部指出,民宿經營者只要符
合一定的要件,做為民宿用房屋,並不需要按營業用房屋課徵較高的房屋稅。
財政部指出,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
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
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
因此,依據民宿的規模,若提供的客房數在五間以下,總面積未達150平方公尺,即具
備家庭副業性質,仍可按住家用房屋稅率繳納房屋稅。依據房屋稅條例,住家用房屋
稅率為1.2%;營業用房屋稅率則為3%。
財政部強調,享有較低房屋稅率的民宿,僅適用於已依法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的合法民宿經營者。財政部說,尚未合法登記或經營規模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民宿,還是要按營業用房屋稅率繳納3%的房屋稅。
【2008/04/24 經濟日報】
附上額外找到的資料:
民宿稅賦:
(一)所得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及未
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得免辦營業登記,惟經營者仍應將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
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未符合上開要
件者,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
(三)地價稅:因民宿提供客人住宿有收取房租情形,未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有關自
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四)田 賦:原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舍,如改作民宿使用,因其已非作農舍使用,
故不得繼續課徵田賦,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五)土地增值稅:農業用地如改作民宿用地,因已不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要
件,應無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
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故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稅賦
署92年06月19日台稅三發字第0920454252號函)。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最愛的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cookclub-煮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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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4.24 04:57 am
財政部表示,自行經營且未僱用員工的鄉村住宅,提供做為民宿使用者,在符合客房
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均可視為家庭副業,並依住家用房屋
稅率課徵1.2%的房屋稅。
為提供現代人多元的休閒娛樂活動,國內近年興起一股民宿風。提供做為民宿使用的
房屋,雖然有對外收費,並具有實質營業的行為,但財政部指出,民宿經營者只要符
合一定的要件,做為民宿用房屋,並不需要按營業用房屋課徵較高的房屋稅。
財政部指出,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
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
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
因此,依據民宿的規模,若提供的客房數在五間以下,總面積未達150平方公尺,即具
備家庭副業性質,仍可按住家用房屋稅率繳納房屋稅。依據房屋稅條例,住家用房屋
稅率為1.2%;營業用房屋稅率則為3%。
財政部強調,享有較低房屋稅率的民宿,僅適用於已依法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的合法民宿經營者。財政部說,尚未合法登記或經營規模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民宿,還是要按營業用房屋稅率繳納3%的房屋稅。
【2008/04/24 經濟日報】
附上額外找到的資料:
民宿稅賦:
(一)所得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及未
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得免辦營業登記,惟經營者仍應將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
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未符合上開要
件者,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
(三)地價稅:因民宿提供客人住宿有收取房租情形,未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有關自
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四)田 賦:原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舍,如改作民宿使用,因其已非作農舍使用,
故不得繼續課徵田賦,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五)土地增值稅:農業用地如改作民宿用地,因已不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要
件,應無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
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故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稅賦
署92年06月19日台稅三發字第092045425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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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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