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對稅務法並非專業...
有幾件事情對於老百姓來說真的有失公平
http://ppt.cc/NbXY
這是87年的釋令
納稅義務人已成年之子女在服役中,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
不能再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寬減額。
繳稅是人民應盡的意務,服兵役是"男生"應盡的意務。
當你履行應盡的意務時,國家卻無法給你基本薪資的保障,
甚至還剝奪"扶養親屬"退稅的優惠,是否有失公平。
若是志願役,是自己有選擇從事工作的權利,應對自己"謀生能力"負責。
然而"義務役"善盡義務,微薄薪資扣掉交通費,假日在營外的餐費,等於沒有收入。
那麼又去如何繳交平時的保險費、住宿費、貼補家用費...等,入不敷出,
一個釋令,一句已成年之子女在"服役中",實質卻有失公平。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請指教,如果對釋令有意見,應如何反應,
難道所有稅務,沒有立委挺的小蝦米,終究敵不過大鯨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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