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難的題目,有請高手解惑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000000rusty (男女搭配幹活不累)》之銘言:
: 某人任職於某公司33年又3個月,因公殉職,獲得退休金830萬元,撫恤金110萬元
: 死亡補助60萬元,試問要繳多少稅?
第 4 條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四 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
償。

=>撫恤金110萬元及死亡補助60萬元免稅。

第 14 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左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
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
一 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左︰
(一) 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
,所得額為零。
(二) 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
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 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
額。
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
,以一年計。=>年資以33.5年計。

(一)33.5x15= 502.5
(二)33.5x30=1005

502.5萬以下免稅。
502.5萬~1005萬之間,半數為所得額。
(830-502.5)*0.5=163.75萬
故某人死亡年度之退休金所得,有163.75萬應稅。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990,000~1,980,000 21% 105,100

如某人死亡年度單身且無薪資所得及其他所得,採用標準扣除額,亦無特別扣除額,

應納綜所稅為(163.75萬-4.4萬-7.4萬)x21%-105,100=213,995。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及第14條想出來的答案,請參考,歡迎討論。

--

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06-11-26
15萬和30萬,已經改成15.6萬和3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