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然人憑證報房屋租稅及扶養姑姑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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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有關使用自然人憑證遇到的問題

因為我爸爸有房屋租金的收入約六萬,無其他收入,69歲

所以我在所得資料中把這筆房屋租金收入帶進去

可是會出現一個訊息"所列舉之必要費用及成本小於標準費用,

應採標準費用率申報較有利! 是否繼續?"

請問這段話是啥意思哩? 是說不要報這筆租金嗎?

另外請教一下,我的姑姑住在我家,72歲,無工作

報扶養的話要註明無謀生能力,需要啥證明文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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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5-27
你搞錯了 房屋租金是你去租人家房屋才列舉的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05-28
不是你當房東去列舉
Zanna avatarZanna2009-06-02
列舉扣除額小於標準扣除額會出現你那句 會建議你用標準
Mason avatarMason2009-06-05
你姑姑的部份 請參考文章 #1A5asqTB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06-08
我租屋收入是報在所得,不是列舉扣除額喔
Zanna avatarZanna2009-06-13
那你就是列舉的項目總額沒超過73000 所以會用標準扣除額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6-15
系統是提醒你可以採用的方式...不是不要你報...記得要報喔
Donna avatarDonna2009-06-18
可是我列舉醫療費加保險費大約九萬多說~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6-19
租金收入要在所得那邊輸入,標準費用是43%
如果你自己列舉的費用不到43%就用標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