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用自然人憑證申報所得稅時
發現標準扣除額為79000元(單身)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108000元
但是我在財政部找到的資料
今年標準扣除額提高為90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128000元
使用網路申報時自動顯示的是79000和108000元,並且無法修改。
請問這該如何修改,我找不到修改的地方。
謝謝
財政部公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依法應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項目
之金額(詳附表),各該項目金額調整說明如下:
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依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標準扣除額自79,000元調高為
90,000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自
108,000元調高為128,000元;至課稅級距金額部分,則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
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第6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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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標準扣除額為79000元(單身)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108000元
但是我在財政部找到的資料
今年標準扣除額提高為90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128000元
使用網路申報時自動顯示的是79000和108000元,並且無法修改。
請問這該如何修改,我找不到修改的地方。
謝謝
財政部公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依法應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項目
之金額(詳附表),各該項目金額調整說明如下:
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依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標準扣除額自79,000元調高為
90,000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自
108,000元調高為128,000元;至課稅級距金額部分,則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
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第6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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