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撫養"癲癇"親屬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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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民好
想請教關於申報撫養癲癇親屬 因去年申報時本人有檢附醫師診斷證明
國稅局以癲癇非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四款之病人 予以剔除該親屬之免稅額
但因該患者 其因無法控制發作時間點 以致長期無法就業(至今十五年)
且長期需家屬陪伴(併發時會突然間失去意識倒下 常撞擊地面受傷)
(醫師說可開列殘障證明 當事人強烈拒絕 以致發病更為劇烈)
想請教鄉民 是否有他辦法 來符合撫養 減輕家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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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3-04-25
與你的關係是? 幾歲? 醫師能出具證明係屬"無謀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