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跟朋友聊到地價稅
他丟了個問題給我 但是我不知道何解
所以想請教此版的專業人士 麻煩大家了^^
以下以第一人稱描述
我爺爺在82年已往生
其名下有價值的土地及財產已與弟弟均分(即我爸的叔叔)
爺爺名下另有一小筆土地因為毫無價值
且因我爸(長子)與其弟弟妹妹各自分散台灣與大陸
所以至今尚未處理
我爸自82年到92年間有繳該筆土地的地價稅
而我爸也在92年病故
病故之後 我跟我兄弟都有辦好遺產申報
去年年中 我爸的叔叔(爺爺的弟弟)接到稅單
積欠6年地價稅 本來該叔叔以為有利可圖
事後發現不但無利可圖且辦理過戶困難
所以要求我們繳交部份地價稅
我媽不想一直和叔叔有牽扯 所以給錢了事
結果叔叔繳稅後又變更稅單義務人為我
所以今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變成我
問題一、依據土地法73-1 我爺爺名下土地至今已過17年
是否早該收歸國有?
問題二、稅捐處的人員未經我方同意變更納稅義務人是否適法?
倘若適法 我是不是也可以變更回叔叔?
先感謝諸位大德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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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丟了個問題給我 但是我不知道何解
所以想請教此版的專業人士 麻煩大家了^^
以下以第一人稱描述
我爺爺在82年已往生
其名下有價值的土地及財產已與弟弟均分(即我爸的叔叔)
爺爺名下另有一小筆土地因為毫無價值
且因我爸(長子)與其弟弟妹妹各自分散台灣與大陸
所以至今尚未處理
我爸自82年到92年間有繳該筆土地的地價稅
而我爸也在92年病故
病故之後 我跟我兄弟都有辦好遺產申報
去年年中 我爸的叔叔(爺爺的弟弟)接到稅單
積欠6年地價稅 本來該叔叔以為有利可圖
事後發現不但無利可圖且辦理過戶困難
所以要求我們繳交部份地價稅
我媽不想一直和叔叔有牽扯 所以給錢了事
結果叔叔繳稅後又變更稅單義務人為我
所以今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變成我
問題一、依據土地法73-1 我爺爺名下土地至今已過17年
是否早該收歸國有?
問題二、稅捐處的人員未經我方同意變更納稅義務人是否適法?
倘若適法 我是不是也可以變更回叔叔?
先感謝諸位大德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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