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甲乙二方發生車禍,沒對撞,閃車摔車。
甲方 因為強制險過期未保,
但是與 乙方 雙方已經在合解書達成和解,並談妥理賠金額(含強制險)部分。
那 乙方 為什麼還能向 (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申請通過強制險理賠呢 ?
這樣變成 基金會 又會向甲方提出索賠,但當初和解書理賠金額不是已經包含了。
請問是哪個環節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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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因為強制險過期未保,
但是與 乙方 雙方已經在合解書達成和解,並談妥理賠金額(含強制險)部分。
那 乙方 為什麼還能向 (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申請通過強制險理賠呢 ?
這樣變成 基金會 又會向甲方提出索賠,但當初和解書理賠金額不是已經包含了。
請問是哪個環節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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