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信用不良 - 銀行
By Queena
at 2010-05-28T23:50
at 2010-05-28T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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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戶頭 那建議步驟如下(風險最低的方法,僅供參考風險自負^^)
0. 親臨支票開票的分行,聽說其他分行也可以,但是打電話照會要時間,怕有風險
1. 先存XX元,然後提款XX元
2. 再存YY元,然後提款YY元
3. 重複步驟1,2 到你覺得沒問題 XD (確定戶頭的錢還可以活著出來)
4. 拿出支票,請行員使用"轉帳"幫你入,然後立刻領出現金。(切記不要用交換的)
PS:
後來想想這還是有風險,您要不要去法院執行處請他補發給您執行命令的公文呀
※ 引述《lance7483 (lance)》之銘言:
: 我已經表明過了,可是對方要所謂的文件証明,可是文件証明我根本就弄不出來
: 也不知從何弄起,真的很傷惱筋,另外原文推文的j大說,如有劃線記名且禁背的
: 話,可以在支票的背面填上委任取款的方式,並可存於受委託人的任一帳戶之中
: 但是我打電話問了第一銀行、世華銀行、聯邦銀行的客服,他們都說一定要存在
: 本人的帳戶才行。
: 於是我去查了票據法,他內容是那麼說的
: 禁背轉讓之記名支票,得以委任取款背書方式委託他人取坤,又
: 在支票正面劃平行線者,依票據法第一三九條第三項規定,持票人如非金融業者,
: 則須將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取款
: 所以以上的意思是說,到時候我還是可以理直氣狀的將支票背面填好委任,然後
: 存到我的帳戶裡?如果是這樣的話,到時櫃檯人員說不行這麼做的話我該怎麼回答?
: 真的很苦惱耶我…
: ※ 引述《DavidChen (David)》之銘言:
: : 原文恕刪
: : 家父情況跟您類似,也因疾病請領過理賠支票
: : 但是我和當時的ING詢問過,他是同意我取消禁止背書轉讓
: : (簽署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切結書,原因我是寫無可用銀行戶頭)
: : 然後ING就換了一張沒有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給我
: : 而當然就很順利的入到我的戶頭了。
: : 基本上我看我最近執行別人存款的執行命令裡,
: : 都有寫"不及於其他分行亦不及於未來存款",
: : 所以原po存入應該會是沒問題,除非剛好當天又執行了一次..
: : 不過如果這錢是救命錢的話,個人覺得還是去跟保險公司溝通取消禁背比較保險
: : (直接詢問說沒有可用戶頭要怎麼辦).
: : 補充:
: : 另外有關郵局沒扣憑的問題,是不會在國稅局查到,但是如果奸詐一點的銀行
: : 會請法官依職權去函郵局查詢帳號並且予以查封,還是有可能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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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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