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在某壽險公司擔任業務主任
最近其公司發生一件事情讓我很疑惑
其公司某業務經理因為是外地人...
因家人生病以家庭因素想要申請調回家鄉的單位...
但是跟單位主管協商破裂...主管不肯簽字放人
故該經理自此之後就會較常回家鄉照顧家人
比較少進入公司(公司規定出勤率每天早上都要簽到)
沒想到該單位主管以勞基法第12條第六項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
將該業務經理解聘...我想保險業務員是一種很特殊的職業
在法律層面來說在民法裡面屬於承攬還是僱傭也是模擬良可
之前南山就是以業務員為承攬關係為由造成勞基法一些糾紛而被罰錢
不知道是否有人可以指點迷津...
該單位的主管依據勞基法曠工三天解聘,
如果是保險業務人員是否受此條款限制...
該經理業績聽說還不錯...卻因三日未出席被解職
做過業務的都知道...有時候要去外地跑業務...幾天不進公司很常見
我想問的是難道保險業務員都沒有保障可以因為主管的個人喜好
隨意被解聘嗎??這真讓我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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